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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科技学院关于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通知
校属各单位:卫生部新颁布的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(卫生部令第80号)已于2011年5月1日起实施。《细则》第十八条规定:“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。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。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,并配备专(兼)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。”为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,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,学校规定校园公共场所禁止吸烟。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,加强吸烟有害健康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,及时劝阻和制止公共场所内的吸烟行为,积极营造无烟的校园环境。湖南科技学院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